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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这些就业注意事项你get了吗?

发布日期:2020-12-07    浏览次数:

01 单位招人时可以扣留身份证或收取押金吗?

 

ONE

不可以。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被录用人员收取财物。

 

02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

 

TWO

签合同时,要“三看”:

一看所签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还是其他所谓的“培训合同”、“代理合同”、“推广协议”等,不同的合同所对应的法律关系各有不同。

二看合同内容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简单略过合同条款,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完全理解并认同合同内容。

三看合同是否具备必备条款。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

 

03 单位和员工协商每月多给500元,

不再缴纳社保,可以吗?

 

THREE

不可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于单位而言是应尽义务,对劳动者而言是权利保障。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劳动者本人工资总额的组成,故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社保缴纳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何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其他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04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

 

 

对于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被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都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不可补休。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并且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直接用最低工资计算。

 

 

日工资应按月工资除以每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5 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FIVE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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