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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观察】李蔚老师访谈录

发布日期:2018-01-25    浏览次数:



 简介

    李蔚,女,1993年出生,商丘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生性活泼,爱运动,自尊、自爱和自律。

    梁:请问李老师,你喜欢教学这份工作吗?你从事教学工作多长时间了?

    李 :我非常喜欢教学,我从2017年上半年,给15级专科生讲了一学期课。2017年下半年给15级本科生再次讲授本科生课程,是第二次来到检院授课。所以,课堂教学模式及内容更加丰富,授课更加流畅。

    梁:李老师,同学们都很喜欢你,你能否给我们分享你的教学方法和经验?

    李:我认为,用“教学相长”来总结授课经历是最贴合的。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双主体的互动交流过程。因此,我从对作为教师角色对自己的要求和对学生的期待这两个层面谈一下我的教学心得:

    一、教师的作为

   (一)引导学生树立近期目标。一直认为,作为教师不仅是要传授课本知识,更重要的是起着积极向上的传帮带作用。作为学业上的过来人,看着小自己几岁的弟弟妹妹,我本能的反应就是要提供一些有意义的指导。大三学生正是需要为即将迎来的毕业选择进行规划,抓住余额时间,拼搏进取的关键时期,通过分享自己的求学经历,鼓励大家树立学习目标,不妨积极备考考研、司考、公务员考试。

   (二)课前教辅材料要充足。我认为,每节课都是教师给本课程学生上得最后一次课,所以,应当追求每节课的质量,那么,就应当在授课前将教辅材料备齐、备好。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完善教辅材料的重点:一是课件。教师的课件以系统、简明、重点突出为特征,善用关系结构图、图像呈现内容。二是影像资料。法学课程少不了实务引用,同学们也期待通过视频资料来接收知识,所以通过网络下载“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与授课内容结合的视频,将案例引入教学,使得法律实务在课堂上“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三是更新知识。由于国家正在进行司法改革,学校使用的教材已出版数年,某些教材上的制度已经有所改变,或是新增制度。为了使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必须将最新变化在课堂上予以重点介绍,避免讲一些“过时”的法律知识。四是做好备课。备课是授课前最后一步,只有认真备课,才会有可能呈现出有效率的课堂。

   (三)课堂讲授有要求。一是脱离教材。我第一堂课问了2104班级里的同学对我这学期授课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有位女同学说“不要念课本”,这是很直接的一种建议。自然地,我很同意。有了课件的辅助,备课的准备,我践行着在授课过程中脱离教材。二是问题式强化。在课堂上多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在提问和回答中记忆知识。每节课我都有设置几个问题,也会补充一些关联知识的问题,使课堂有生机。

    二、学生的参与

   (一)重视法律条文。检察实务课是程序性操作主导,重要知识源于法条规定,所以,法条是学习内容必不可少的部分。鉴于此,我要求同学们人手一本法律手册,每次上课5-10分钟大声朗读一部分法条,并对重点法条进行分析、强调。这是很有用的一个环节,既改正了学生不自学法条的缺点,又使课堂上所用法条是其所熟悉的内容,是准确记忆理解法律的基础。

   (二)重视预习教材。教材是授课内容的基础,同学提前预习具有必要性,但大多同学又不会主动课前预习,为了达到教学的课堂效率,每节课讲课前会留给学生相应的时间预习教材。

   梁:从教学中你收获到了什么呢?                   

   李:首先,我很幸运遇到大家。其次,在与同学们相处的日子里,我本身的教学经验不断得到提高,经验也更加丰富,同学们带给我的更多的是快乐、自信与朝气。最后,祝愿所有的同学们都能学有所成!                                       

   梁:谢谢老师!2104班的同学们非常喜欢你的授课方式,无论是课前朗读与本节课相关的法条,还是课前10分钟的回顾与预习,你都是那么的细心,时刻考虑着我们,我们真的很喜欢你!

   后记:李蔚老师因个人健康原因暂时辞去了兼职教师工作,同学们都说很遗憾,很想念李老师,祝李老师身体早日康复、顺利实现考博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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