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开设的教学观察专栏,旨在深度挖掘优秀教师的教学特色,推广有价值的教学方式,分享教学心得,关注教师成长,助力教学提升。本期教学观察专栏,我们请王金垒老师分享教学心得。王金垒老师目前在我系本科班授课,深受学生欢迎。他曾经是检院的学生,检院的老师们见证着他的成长,体会着“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幸福。

个人简介:王金垒,男,汉族,侦查学、法学双专业,双师型法学教师,河南良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省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编国家检察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刑法学》《公诉理论与实务》等。

王金垒: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法律就业期望
大家好,非常荣幸与各位分享法律实践类课程教学中的心得体会。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烦请各位老师多提建议,以便及时修正。
一、依据实施法律的机构不同,收集、整理办案材料,分门别类进行教学。
(一)实施法律的机构主要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证处,司法局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监狱,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看守所,公司法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的部门。
(二)从以上部门收集的主要办案材料,法律文书类:拘留证,逮捕证,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监视居住文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退补侦查意见,量刑建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公正书,调解书,律师会见笔录,法律意见书,非诉讼材料等。证据类:主要是证据法中的8大类证据材料。
把以上案卷材料通过课件全景展现给学生,通过案例梳理法律知识点,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使学生全面了解办案流程,拓宽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来源。
二、依据保存证据的部门不同,收集、整理证据材料,进行证据分类教学。
(一)保存证据的部门主要有公安部门,民政部门,银行系统,社保部门,工商部门,国土部门,房管部门,规划部门,证券系统,车管部门,税务部门等。
(二)从以上部门中收集的主要办案材料有居住情况,婚姻登记信息(结婚,离婚,离婚协议书备案情况),银行卡流水、开卡信息,社保情况,土地权属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房屋权属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股票情况,车辆情况,纳税情况等等。
以上取得的证据,制作详细的证据目录、证明目的,结合教材上的知识点,结合部门法中的相关规定,传达给学生。让学生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去哪里收集证据,提高学生的证据意识。
三、依据案件类型不同,收集、整理实践中的办案材料,进行分类教学。
(一)刑事案件,把经常见到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重婚,行贿、受贿等案件,找到相匹配的真实案例,结合部门法教材,进行教学。
(二)民事案件,收集常见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例。
(三)行政案件,收集各种执法部门违法作为,不作为引起的行政案例。
(四)非诉讼事务,主要是如何预防法律风险,根据案例与教材,倒推演练,实现法律风险的预防。
通过展现以上案件的材料,把实践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不同意见的案件、改判的案件、再审的案件、抗诉的案件涉及到的法学理论问题,结合法学教材,进行教学,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倾向性意见。
四、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收作业,批改作业,比如,电子邮箱、QQ、微信。引导学生利用移动客户端,多浏览法律类官方网站等,法律知识的学习透过课堂内、课堂外,线上、线下,有效结合,提高学习效率。
因为我本人教的科目多是实践类课程,上面仅是实践类课程教学的部分心得体会,具有单一性,与大家分享,恳请各位老师指正。谢谢!

以上是王金垒老师的教学心得,最后我们转述2014级本科班一位学生代表的话:“司考路上,老师您陪我们走过了半个春秋,每周一的第一节课总是会给我们送一碗心灵鸡汤,时刻提醒着我们要坚持,要努力,您的鼓舞成为了我们司考路上最大的动力,若我们是远航的帆船您便是屹立于黑暗之中的灯塔,让我们找到方向不再迷茫。或许我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您确是我最崇敬的老师。千言万语化一句:感谢您!——致王金垒老师。”